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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怀执字第01636-2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29

案件名称

执行人与唐景功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执行人,唐景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执字第01636-2号申请人执行人:怀远县唐集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安徽省怀远县。法定代表人:尚元泰,该镇××镇长。被执行人:唐景功,男,1963年5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执行人怀远县唐集镇人民政府与被执行人唐景功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5)怀民二初字第0005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孙冬冬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孙兴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