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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421民初504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29

案件名称

朱某某诉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米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米易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某某,杨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421民初504号原告朱某某,女,1971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被告杨某某,男,2016年5月16日死亡。本院在审理原告朱某某诉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杨某某于2016年5月16日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130元,由朱某某承担。代理审判员 于 杰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普云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