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421民初504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29
案件名称
朱某某诉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米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米易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某某,杨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421民初504号原告朱某某,女,1971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被告杨某某,男,2016年5月16日死亡。本院在审理原告朱某某诉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杨某某于2016年5月16日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130元,由朱某某承担。代理审判员 于 杰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普云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