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3民终2586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13
案件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与瑞安市天健鞋业有限公司、瑞安市五心纸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瑞安市天健鞋业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瑞安市五心纸业有限公司,瑞安市宏泰冷冻有限公司,温州万林鞋业有限公司,李林波,张清,余建东,李林英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3民终258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瑞安市天健鞋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瑞安市莘塍街道工业园区。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李林清。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住所地:瑞安市安阳街道隆山东路*******号新潮大厦***层。代表人:金凡,系该支行行长。原审被告:瑞安市五心纸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瑞安市飞云街道云周工业区。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陈文东。原审被告:瑞安市宏泰冷���有限公司。住所地:瑞安市东山街道下村人民路。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陈建新。原审被告:温州万林鞋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瑞安市飞云街道云周繁荣村。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李林波。原审被告:李林波,原审被告:张清。原审被告:余建东。原审被告:李林英。上诉人瑞安市天健鞋业有限公司为与被上诉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以及原审被告瑞安市五心纸业有限公司、瑞安市宏泰冷冻有限公司、温州万林鞋业有限公司、李林波、张清、余建东、李林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2015)温瑞商初字第52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上诉人瑞安市天健鞋业有限公司在收到预交受理费通知书后未在��律规定的期限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且既未提出免交、缓交申请,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瑞安市天健鞋业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各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陈学箭代理审判员 何星亮代理审判员 胡淑丽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代书 记员 徐晓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