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2071民初4722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7-07-10
案件名称
中山市恋家房产代理有限公司与王振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山市恋家房产代理有限公司,王振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粤2071民初4722号原告中山市恋家房产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巧丽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被告王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王振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杨颖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中山市恋家房产代理有限公司诉称被告王振辨称第三人述称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依照的规定,判决如下: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审判员 杨颖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黄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