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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1702民初840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27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阳春市春城东都会酒吧、谢焕煊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阳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粤1702民初840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王化鹏,该协会总干事。委托代理人:朱宇文,广东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阳春市春城东都会酒吧,住所地:阳春市。投资人:谢焕煊。委托代理人:洪成参,广东春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谭光锐,广东春洲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谢焕煊,女,汉族,住广东省阳春市。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与被告阳春市春城东都会酒吧(以下简称东都会酒吧)、谢焕煊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6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音集协的委托代理人朱宇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东都会酒吧的委托代理人谭光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音集协起诉称:原告经合法授权取得相关音乐作品的著作权,是该些音乐作品的合法权利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场所的点唱���中收录、播放原告管理的音乐电视作品《BabyBaby》、《X》、《曹操》、《害怕》、《IAm》、《记得》、《距离》、《江南》、《K-O》、《杀手》、《她说》、《西界》、《爱情Yogurt》、《表达爱》、《波间带》、《进化论》、《木乃伊》、《美人鱼》、《天使心》、《小酒窝》、《醉赤壁》、《不死之身》、《豆浆油条》、《熟能生巧》、《突然累了》、《我还想她》、《相信无限》、《只对你说》、《无尽的思念》、《完美新世界》、《一千年以后》、《第几个100天》、《大男人·小女孩》、《不潮不用花钱》、《编号89757》、《莎士比亚的天份》、《平行线》、《这种爱》、《星月神话》、《第三滴眼泪》、《最后一个夏天》、《被风吹过的夏天》、《惩罚》、《幻想》、《人狼》、《认真》、《相容》、《下雪》、《雨衣》、《差一点》、《还你自由》、《天涯海角》、《听见牛在哭》、《有你才完整》、《你就像个小孩》、《一天天一点点》、《伴虎》、《幻听》、《拆东墙》、《微博控》、《一生的爱》、《吻我的样子》、《天使不要开玩笑》、《灵灵》、《有没有》、《新少女祈祷》、《一样爱着你》、《放开爱》、《如果爱忘了》、《你》、《我》、《信以为真》、《一大片天空》、《两个下雪的夜》、《在梵高的星空下》、《在世界中心呼唤爱》、《我想我是你的女人》、《爱死了昨天》、《欲望敦煌》、《寻找李慧珍》、《你叫什么名字》、《瘾》、《浮光》、《某某》、《想哭》、《想念》、《奇幻之旅》、《且听风吟》、《一个人唱情歌》、《我不是我自己》、《风尚征程》、《绝不放手》、《一个人的战役》、《非诚勿扰》、《妈妈我很好》、《包容》、《缺点》、《擦肩而过》、���过期的情书》、《一万个理由》等一百首歌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制止被告的侵权行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涉案侵权作品。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60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被告东都会酒吧辩称:一、原告对涉及《曹操》、《进化论》、《木乃伊》等11首歌曲的请求属于重复提起诉讼。对《曹操》、《进化论》、《木乃伊》、《豆浆油条》、《第几个100天》、《不潮不用花钱》、《编号89757》、《平行线》、《第三滴眼泪》、《被风吹过的夏天》、《认真》等11首歌曲,原告在本案以前已进行过起诉,法院也判决答辩人删除并作出赔偿[案号:(2014)阳中法民三初字第240-259号],在生效民事���决已作认定及已进行实体判决的前提下,原告针对上述11首歌曲再次提起诉讼及提出同样的请求,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应驳回原告就《曹操》、《进化论》、《木乃伊》等上述11首音乐电视作品向答辩人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二、(2015)京信德内民证字第05486号《公证书》不能作为认定侵权事实的证据使用。理由为:1、该《公证书》载明:“二0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本公证员和本处工作人员张彤与刘志敏,来到广东省阳春市东湖东湖西路名称标识为“东都会”的处所二层“JJJ”房间……”,根据该《公证书》落款部分,俞鼎轩是公证员,而张彤只是工作人员而并非公证员,依据《公证程序规则》,北京市信德公证处外出调查时,���有两名公证员进行并且制作勘验笔录,但本案进行公证只有一名公证员且无制作勘验笔录,也无见证人签名,因此上述《公证书》公证事项严重失实且违反法定程序,依法不具有证据的效力。2、上述《公证书》载明的“刘志敏在该房间内的点歌系统上,查找、选取、播放了《BabyBaby》等一百首歌曲……”与事实不符。三、答辩人不存在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为:1、答辩人的KTV点歌设备是向阳春市太平洋电脑商行购买,该点歌设备中内置曲库的歌曲是由阳春市太平洋电脑商行载入,本案即使存在侵权,那么阳春市太平洋电脑商行是本案的唯一侵权人,本案应由阳春市太平洋电脑商行承担全部责任。2、答辩人并非量贩式KTV,答辩人主要以烟酒副食品作盈利而并非以收取KTV房费而盈利。答辩人并没有向��户收取任何的KTV点播费用,答辩人并未使用本案所涉歌曲进行直接盈利。四、原告请求谢焕煊与东都会酒吧承担责任不成立。答辩人属于个人独资企业,谢焕煊个人并无实施任何侵权行为,原告列谢焕煊为答辩人属于列错诉讼主体,原告请求谢焕煊与答辩人承担连带或共同赔偿责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对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为支持上述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合法出版物光碟复制品,拟证明本案保护的作品类型、内容及涉案歌曲的著作权人。2、合法出版物封面、封底及歌曲目录,拟证明唱片公司对涉案的音乐电视作品享有版权。3、唱片公司给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授权公证书,拟证明原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的第三方提起诉讼权利。4、被告侵权的公证书及封存光盘的档案袋正反面复印件,拟证明被告侵权的事实。5、公证费、取证消费费、取证人员机票费、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通讯费的票据,拟证明原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对于原告的证据,被告质证认为:对全部证据的真实性均无异议。一、对证据一的合法性和关联性均有异议,原告提供的光碟中有11首歌曲在之前的案件中已经起诉,本案再次起诉属于重复起诉。二、对证据二的合法性和关联性均有异议,原告提供的出版物封面、封底、目录不能证实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情况,目录中的11首歌曲原告在此前已起诉。三、对证据三的真实���无异议,但原告提供的3份《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并没有明确载明北京海蝶音乐公司、北京华谊兄弟音乐公司、佛山孔雀廊唱片公司将本案所涉100首音乐作品授权给原告管理,上述三公司也没有将100首音乐作品在原告处进行登记,不能证实原告有权以自己名义进行起诉。四、证据四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其合法性和关联性有异议。公证书公证的的内容没有两名公证员参与,也没有制作现场笔录,不能证实原告现场播放一百首歌曲,该公证书的程序违法、公证的内容错误。五、证据五中北京市信德公证处的发票日期是2015年12月2日,而原告主张现场公证日期是2015年11月13日,时间相差较大,不能证实公证费是到被告处公证而支出费用;其余发票显示的是餐费及在茂名维斯顿酒店有限公司的住宿费,机票发票是上海华程西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从日期和收���单位及费用名称来看,发票全部与本案没有关联性。被告为支持其答辩主张,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营业执照,证明被告是一家从事酒吧、卡拉OK服务的个人独资企业。2、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证明:第一、阳光VOD点播系统是阳春市太平洋电脑商行为被告安装,该系统中内置的曲库歌曲由该商行载入。第二、阳春市太平洋电脑商行是一家经营音响设备等产品的个体户。3、(2014)阳中法民三初字第240-259号《民事判决书》,证明原告对涉及《曹操》、《进化论》、《进化论》等11首歌曲的请求属于重复提起诉讼。对于被告的证据,原告质证认为:被告提交的证据全是复印件,对于证据的真实性��异议,是否采信由法院核实。原告认为上次诉讼是在2014年,本次诉讼证据保全公证的时间2015年11月13日,是与上回诉讼是两个侵权行为。按照被告的答辩意见,被告已删除涉案歌曲,但事后原告取证人员再次录制涉案歌曲,原告认为被告是恶意侵权。本院对原、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认证如下:对于原、被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均予以确认,但对于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本院将结合案情加以综合评定。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提交了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一辑、第三辑),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出品的《我是传奇1》、《我是传奇2》、《我是传奇3》、《我是传奇5》、《我是传奇6》,上述光盘收录了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下称海蝶公司)、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下称华谊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下称孔雀廊公司)所有的包括《BabyBaby》、《X》、《曹操》、《害怕》、《IAm》、《记得》、《距离》、《江南》、《K-O》、《杀手》、《她说》、《西界》、《爱情Yogurt》、《表达爱》、《波间带》、《进化论》、《木乃伊》、《美人鱼》、《天使心》、《小酒窝》、《醉赤壁》、《不死之身》、《豆浆油条》、《熟能生巧》、《突然累了》、《我还想她》、《相信无限》、《只对你说》、《无尽的思念》、《完美新世界》、《一千年以后》、《第几个100天》、《大男人·小女孩》、《不潮不用花钱》、《编号89757》、《莎士比亚的天份》、《平行线》、《这种爱》、《星月神话》、《第三滴眼泪》、《最后一个夏天》、《被风吹过��夏天》、《惩罚》、《幻想》、《人狼》、《认真》、《相容》、《下雪》、《雨衣》、《差一点》、《还你自由》、《天涯海角》、《听见牛在哭》、《有你才完整》、《你就像个小孩》、《一天天一点点》、《伴虎》、《幻听》、《拆东墙》、《微博控》、《一生的爱》、《吻我的样子》、《天使不要开玩笑》、《灵灵》、《有没有》、《新少女祈祷》、《一样爱着你》、《放开爱》、《如果爱忘了》、《你》、《我》、《信以为真》、《一大片天空》、《两个下雪的夜》、《在梵高的星空下》、《在世界中心呼唤爱》、《我想我是你的女人》、《爱死了昨天》、《欲望敦煌》、《寻找李慧珍》、《你叫什么名字》、《瘾》、《浮光》、《某某》、《想哭》、《想念》、《奇幻之旅》、《且听风吟》、《一个人唱情歌》、《我不是我自己》、《风尚征程》、《绝不放手》、《一个人的战役》、《非诚勿扰》、《妈妈我很好》、《包容》、《缺点》、《擦肩而过》、《过期的情书》、《一万个理由》等一百首在内的音乐电视作品。2008年7月28日,音集协与孔雀廊公司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合同载明:孔雀廊公司同意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限于为卡拉OK点播服务进行的复制)信托音集协管理,以便上述权利在其存续期间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音集协行使。上述权利包括孔雀廊公司过去、现在自己制作、购买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取得的权利。孔雀廊公司不得自己行使或委托第三人代其行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约定由音集协行使的权利;音集协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孔雀廊公司有义务协助进行诉讼;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至期满前六十���孔雀廊公司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续展三年。2014年7月21日,孔雀廊公司作出声明,表示同意将《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直至2017年7月28日。2008年9月5日,音集协与华谊公司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合同载明:华谊公司同意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信托音集协管理,以便上述权利在其存续期间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完全由音集协行使。上述权利包括华谊公司过去、现在和将来自己制作、购买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取得的权利。华谊公司不得自己行使或委托第三人代其行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约定由音集协行使的权利;音集协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华谊公司有义务协助进行诉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至期满前六十日华谊公司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续展三年。2014年9月10日,华谊公司作出声明,表示同意将《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直至2017年9月5日。2013年11月11日,音集协与海蝶公司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合同载明:海蝶公司同意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广播权信托音集协管理,以便上述权利在其存续期间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完全由音集协行使。上述权利包括海蝶公司过去、现在和将来自己制作、购买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取得的权利。海蝶公司不得自己行使或委托第三人代其行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约定由音集协行使的权利;音集协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海蝶公司有义务协助进行诉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2015年11月13日,北京市信德公证处公证员及工作人员张彤与原��的委托代理人刘志敏来到位于广东省阳春市东湖西路名称标识为“東都會”的场所,工作人员张彤使用该公证处照相机对该场所的门面及牌匾情况进行了拍照。刘志敏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办理相关手续后,与公证人员一起进入该场所二层名称为“JJJ”的房间进行消费。公证员首先对刘志敏携带的用于保全证据的录像设备进行了检查,确认为清空状态。随后,刘志敏在房间内安置的歌曲点播机上操作,点播了《BabyBaby》、《X》、《曹操》、《害怕》、《IAm》、《记得》、《距离》、《江南》、《K-O》、《杀手》、《她说》、《西界》、《爱情Yogurt》、《表达爱》、《波间带》、《进化论》、《木乃伊》、《美人鱼》、《天使心》、《小酒窝》、《醉赤壁》、《不死之身》、《豆浆油条》、《熟能生巧》、《突然累了》���《我还想她》、《相信无限》、《只对你说》、《无尽的思念》、《完美新世界》、《一千年以后》、《第几个100天》、《大男人·小女孩》、《不潮不用花钱》、《编号89757》、《莎士比亚的天份》、《平行线》、《这种爱》、《星月神话》、《第三滴眼泪》、《最后一个夏天》、《被风吹过的夏天》、《惩罚》、《幻想》、《人狼》、《认真》、《相容》、《下雪》、《雨衣》、《差一点》、《还你自由》、《天涯海角》、《听见牛在哭》、《有你才完整》、《你就像个小孩》、《一天天一点点》、《伴虎》、《幻听》、《拆东墙》、《微博控》、《一生的爱》、《吻我的样子》、《天使不要开玩笑》、《灵灵》、《有没有》、《新少女祈祷》、《一样爱着你》、《放开爱》、《如果爱忘了》、《你》、《我》、《信以为真》、《一大片天空》、《两个下雪的夜》、《在梵高的星空下》、《在世界中心呼唤爱》、《我想我是你的女人》、《爱死了昨天》、《欲望敦煌》、《寻找李慧珍》、《你叫什么名字》、《瘾》、《浮光》、《某某》、《想哭》、《想念》、《奇幻之旅》、《且听风吟》、《一个人唱情歌》、《我不是我自己》、《风尚征程》、《绝不放手》、《一个人的战役》、《非诚勿扰》、《妈妈我很好》、《包容》、《缺点》、《擦肩而过》、《过期的情书》、《一万个理由》等一百首歌曲,刘志敏使用上述摄像设备对上述音乐电视作品的播放过程进行录像,公证员将摄像所得视频文件刻制成光盘后密封于证物袋内。消费结束后,现场取得加盖有“東都会专用章”印章的“收款收據”一张(编号:02142700)。现场保全证据过程均在北京市信德公证处公证员及该公证处工作人员张彤监督下完成,并记载在(2015)京信德内民证字第05486号公证书中。经比对,上述公证书所附光盘中的摄像内容均只录制并显示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前面部分,但均包含有片头的歌曲名称、演唱者等作品属性内容,录制的每首音乐电视作品绝大部分并非完整录制,录制的时间大部分为10秒至60秒左右。从已录制的每首音乐电视作品的播放画面来看,被控侵权的取证光盘内的音乐电视作品的歌曲名称、署名、词、曲、画面均与原告主张权利的案涉音乐电视作品相同。涉案被控侵权音乐电视作品均由乐曲及带有相关情节的连续画面组成,画面与音乐作品本身的风格能够协调一致,在情节设置、演员表演、灯光等方面体现了独创性。另查明:2014年、2015年,音集协就东都会酒吧���犯作品放映权纠纷向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14)阳中法民三初字第240-259号、(2015)阳中法民三初字第37-39号民事判决,上述案件均已发生法律效力。再查明:原告为证明其为本系列案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向本院提供了相关票据,其中公证费1000元、取证费250元、餐饮费1670元、住宿费2345元、机票费2544元(餐饮费、住宿费、机票费包括阳江地区的全部取证行为)。又查明:原告音集协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核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其业务范围包括开展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咨询服务、法律诉讼、国际版权交流、举办研讨、交流及与本会宗旨一致的相关业务活动。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被告阳春市春城东都会酒吧于2012年9月11日成立,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业,投资额为80万元,投资人为谢焕煊,经营范围包括服务酒吧(有效期至2016年1月17日)、卡拉OK(有效期至2016年1月17日)。以上事实,有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的音像作品《流行歌曲经典》专辑(第一辑、第三辑),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出品的《我是传奇1》、《我是传奇2》、《我是传奇3》、《我是传奇5》、《我是传奇6》、《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公证书》、公证费发票、维权费用相关的发票、企业机读档案登记材料以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本院认为:本案为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争议焦点为:(一)音集协是否为本案适格的原告。(二)涉案一百首音乐电视作品是否为著作权法上的作品。(三)(2015)京信德内民证字第05486号公证书能否作为本案定案依据问题。(四)本案是否属于重复起诉问题。(五)被告是否存在侵犯案涉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及如何承担的民事责任。关于原告主体是否适格问题。孔雀廊公司、华谊公司、海蝶公司是依法取得涉案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的权利人,其分别与音集协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授权音集协行使包括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在内的放映权、复制权等权利以及对侵权者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权利,因此,音集协是本案适格当事人,有权提起诉讼。关于涉案一百首音乐电视作品是否为著作权法上的作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一)项“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之规定,本案中,原告请求保护的《BabyBaby》、《X》、《曹操》、《害怕》、《IAm》、《记得》、《距离》、《江南》、《K-O》、《杀手》、《她说》、《西界》、《爱情Yogurt》、《表达爱》、《波间带》、《进化论》、《木乃伊》、《美人鱼》、《天使心》、《小酒窝》、《醉赤壁》、《不死之身》、《豆浆油条》、《熟能生巧》、《突然累了》、《我还想她》、《相信无限》、《只对你说》、《无尽的思念》、《完美新世界》、《一千年以后》、《第几个100天》、《大男人·小女孩》、《不潮不用花钱》、《编号89757》、《莎士比亚的天份》、《平行线》、《这种爱》、《星月神话》、《第三滴眼泪》、《最后一个夏天》、《被风吹过的夏天》、《惩罚》、《幻想》、《人狼》、《认真》、《相容》、《下雪》、《雨衣》、《差一点》、《还你自由》、《天涯海角》、《听见牛在哭》、《有你才完整》、《你就像个小孩》、《一天天一点点》、《伴虎》、《幻听》、《拆东墙》、《微博控》、《一生的爱》、《吻我的样子》、《天使不要开玩笑》、《灵灵》、《有没有》、《新少女祈祷》、《一样爱着你》、《放开爱》、《如果爱忘了》、《你》、《我》、《信以为真》、《一大片天空》、《两个下雪的夜》、《在梵高的星空下》、《在世界中心呼唤爱》、《我想我是你的女人》、《爱死了昨天》、《欲望敦煌》、《寻找李慧珍》、《你叫什么名字》、《瘾》、《浮光》、《某某》、《想哭》、《想念》、《奇幻之旅》、《且听风吟》、《一个人唱情歌》、《我不是我自己》、《风尚征程》、《绝不放手》、《一个人的战役》、《非诚勿扰》、《妈妈我很好》、���包容》、《缺点》、《擦肩而过》、《过期的情书》、《一万个理由》等一百首音乐电视作品为充分表达歌曲的思想内涵,均通过人物造型、动作、布景、镜头的色调与变化,表现出具有艺术美感的音画组合体,体现出制作者的独创性劳动,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依法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关于(2015)京信德内民证字第05486号公证书效力问题。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公证机构派员外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由二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亲自外出办理。”本案公证取证过程由公证员俞鼎轩及公证人员张彤共同进行取证,公证程序并无不当,北京市信德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应作为证据使用,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被告东都会酒吧辩称主张只有本案只有一名公证员及���作人员进行取证违反法定程序,从而认为公证取证及形成的公证书无效,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关于被告提出的原告曾经在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涉案《曹操》、《进化论》、《木乃伊》、《豆浆油条》、《第几个100天》、《不潮不用花钱》、《编号89757》、《平行线》、《第三滴眼泪》、《被风吹过的夏天》、《认真》11首歌曲提起过诉讼,本次系重复起诉的意见,本院认为原告起诉的被告侵权行为的时间是公证书载明的2015年11月11日,是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阳中法民三初字第240-259号、(2015)阳中法民三初字第37-39号民事判决之后新的行为,原告有权以新的侵权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属于重复诉讼。关于被告是否存在侵犯案涉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及如何承担的民事责任问题。被告东都会酒吧以其歌曲系从案外人阳春市太平洋电脑商行处购入并已支付了相应的使用费为由主张其未侵权。但案外人阳春市太平洋电脑商行非涉案歌曲的著作权人,被告东都会酒吧亦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商行拥有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因此,被告东都会酒吧未经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权利人许可,通过其经营场所的点唱机系统向消费者提供以点播形式使用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商业性服务,侵犯原告对涉案一百首音乐电视作品享有的放映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至于赔偿损失的数额,因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或被告的违法所得,故本院参考涉案一百首音乐电视作品的使用费标准,综合考虑涉案一百首音乐电视作品的类型、知名度及市场价值、原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告东都会酒吧的经营规模、侵权情节、主观过错等���素,酌情判定被告东都会酒吧赔偿原告损失20000元。另,谢焕煊作为被告东都会酒吧的投资人,应以其个人财产对被告东都会酒吧上述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第九条第(二)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第十一条第四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二款、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阳春市春城东都会酒吧、谢焕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管理的《BabyBaby》、《X》、《曹操》、《害怕》、《IAm》、《记得》、《距离》、《江南》、《K-O》、《杀手》、《她说》、《西界》、《爱情Yogurt》、《表达爱》、《波间带》、《进化论》、《木乃伊》、《美人鱼》、《天使心》、《小酒窝》、《醉赤壁》、《不死之身》、《豆浆油条》、《熟能生巧》、《突然累了》、《我还想她》、《相信无限》、《只对你说》、《无尽的思念》、《完美新世界》、《一千年以后》、《第几个100天》、《大男人·小女孩》、《不潮不用花钱》、《编号89757》、《莎士比亚的天份》、《平行线》、《这种爱》、《星月神话》、《第三滴眼泪》、《最后一个夏天》、《被风吹过的夏天》、《惩罚》、《幻想》、《人狼》、《认真》、《相容》、《下雪》、《雨衣》、《差一点》、《还你自由》、��天涯海角》、《听见牛在哭》、《有你才完整》、《你就像个小孩》、《一天天一点点》、《伴虎》、《幻听》、《拆东墙》、《微博控》、《一生的爱》、《吻我的样子》、《天使不要开玩笑》、《灵灵》、《有没有》、《新少女祈祷》、《一样爱着你》、《放开爱》、《如果爱忘了》、《你》、《我》、《信以为真》、《一大片天空》、《两个下雪的夜》、《在梵高的星空下》、《在世界中心呼唤爱》、《我想我是你的女人》、《爱死了昨天》、《欲望敦煌》、《寻找李慧珍》、《你叫什么名字》、《瘾》、《浮光》、《某某》、《想哭》、《想念》、《奇幻之旅》、《且听风吟》、《一个人唱情歌》、《我不是我自己》、《风尚征程》、《绝不放手》、《一个人的战役》、《非诚勿扰》、《妈妈我很好》、《包容》、《缺点》、《擦肩而过》、《过期的情书》、《一万个理由》的著作权的行为,并立即从曲库中删除上述一百首音乐电视作品。二、被告阳春市春城东都会酒吧、谢焕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200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867元,被告阳春市春城东都会酒吧、谢焕煊共同负担43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阮超颖人民陪审员  陈永宪人民审判员  李泽文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何恭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