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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松法执字第2931-1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高广文与被执行人吴俊喜、姜桂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广文,吴俊喜,姜桂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松法执字第2931-1号申请执行人高广文,男,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赤峰市松山区。被执行人吴俊喜,男,民族、职业不详,现住赤峰市红山区。被执行人姜桂玲,女,民族、职业不详,现住赤峰市红山区。申请执行人高广文依据(2015)赤证执字第53号执行证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吴俊喜、姜桂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进入执行程序,现因本案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吴俊喜所有的房屋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建军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陆广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