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松法执字第2931-1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高广文与被执行人吴俊喜、姜桂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广文,吴俊喜,姜桂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松法执字第2931-1号申请执行人高广文,男,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赤峰市松山区。被执行人吴俊喜,男,民族、职业不详,现住赤峰市红山区。被执行人姜桂玲,女,民族、职业不详,现住赤峰市红山区。申请执行人高广文依据(2015)赤证执字第53号执行证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吴俊喜、姜桂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进入执行程序,现因本案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吴俊喜所有的房屋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建军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陆广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