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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602民初223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詹有忠与洪镇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詹有忠,洪镇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602民初223号原告詹有忠,男,1968年6月28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林卫东,福建闽隆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黄鹏斌,福建闽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洪镇煌,男,1995年1月28日出生,汉族。原告詹有忠与被告洪镇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詹有忠的委托代理人林卫东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洪镇煌经本院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詹有忠诉称,被告于2013年12月18日向原告借款2万元,约定于2014年2月17日还款,被告于2014年2月1日,再向原告借款0.5万元,两次借款合计2.5万元。经原告多次讨款,被告仍未还款,因此,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5万元,并自起诉之日算起至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被告洪镇煌未提供书面答辩。经审理查明:1、2013年12月18日,被告向原告借款现金2万元,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2014年2月17日,未约定借款利息。2、2014年1月2日,被告向原告借款现金0.5万元,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2014年2月1日,并约定若被告洪镇煌逾期还款,其愿意从借款之日起按借款总额每日千分之五计付违约金。3、借款后,被告未偿还本案借款及利息。4、2016年1月6日,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上述事实有被告出具的2013年12月18日《借据》一份、被告出具2014年1月2日的《借条》一份及当事人开庭陈述为证,应予确认。本院认为,原、被告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因此,被告洪镇煌应偿还原告詹有忠借款2.5万元,并自起诉之日即2016年1月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但不得超过年利率6%)。被告洪镇煌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洪镇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詹有忠借款2.5万元,并自2016年1月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但不得超过年利率6%)。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25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刘洁燕人民陪审员  黄湘珍人民陪审员  卢金莲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吴 越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执行申请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