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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0927民初74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8-29

案件名称

吴润希、林满荣与吴金梅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神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神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润希,林满荣,吴金梅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山西省神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晋0927民初74号原告吴润希。被告林满荣。被告吴金梅。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润希诉被告林满荣、吴金梅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吴润希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80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审判长  张建国审判员  王宇红审判员  刘 霞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慧英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