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晋0927民初74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8-29
案件名称
吴润希、林满荣与吴金梅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神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神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润希,林满荣,吴金梅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山西省神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晋0927民初74号原告吴润希。被告林满荣。被告吴金梅。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润希诉被告林满荣、吴金梅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吴润希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80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审判长 张建国审判员 王宇红审判员 刘 霞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慧英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