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甘0702民初3124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7-02-13
案件名称
原告武发与被告甘肃乾森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武发,甘肃乾森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甘0702民初3124号原告武发,男,1962年2月1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委托代理人杨发军,系甘肃德言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甘肃乾森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地址:甘���省张掖市甘州区金沙苑小区10号楼7、8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5716009583。法定代表人郭海,系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汪永彤,系甘肃沁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中,因原告武发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曾丽娟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张 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