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苏1282民初3746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9-07

案件名称

吴金潮与郁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金潮,郁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1282民初3746号原告吴金潮。被告郁伟。本院在审理原告吴金潮与被告郁伟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金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30元减半收取66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邹江川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戴 卫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