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1282民初3746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9-07
案件名称
吴金潮与郁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金潮,郁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1282民初3746号原告吴金潮。被告郁伟。本院在审理原告吴金潮与被告郁伟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金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30元减半收取66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邹江川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戴 卫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