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北执字第578-1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26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安支行与李欣实欠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安支行,李欣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北执字第578-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安支行。法定代表人刘禄平,职务行长。委托代理人赵丽英,职员。被执行人李欣实,女,1987年3月2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安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欣实欠款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八)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北安市人民法院(2015)北民督字第33号支付令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尚玉胜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司公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