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6民终705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06
案件名称
王世全与洛川县凤栖镇后子头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法院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延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世全,洛川县凤栖镇后子头村民委员会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陕06民终70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王世全,男,1963年7月7日出生。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洛川县凤栖镇后子头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王安民,系该村委会主任。委托代理人王润林,陕西圣地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王世全因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2015)洛川民初字第00714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王世全和被上诉人洛川县凤栖镇后子头村民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王润林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10年被告王世全未经原告后子头村同意私自开垦耕种了原告大队的16亩荒地。2011年,原告村集体分包土地,经原、被告协商,原告无偿退出该16亩耕地的8亩对外发包,剩余8亩地由被告以每亩200元承包耕种,同年,被告在该地上种植了苹果树。2012年被告交纳1600元的承包费后继续耕种该地。2013年、2014年,因其它原因,被告未能按时交纳承包费,但仍继续耕种该地。2015年,原告要求被告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并继续缴纳土地承包款,称2015年底合同到期后,原告要收回该地,地上果树按1年树龄赔偿10元,2年20元,3年30元的标准执行。因被告不满收回果园的赔偿方案,拒绝和原告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也未缴纳承包款。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权、退还强占原告的果园8亩并补缴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的承包款4800元,本案诉讼费被告承担。原审法院认为,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实行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承包应当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原告是本案涉案土地的所有者。被告承包原告大队果园,应依法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并应交纳承包费;原告为了更好地服务本村群众,决定将被告耕种的8亩果园及其他村民承包的土地及果园有偿收回,是对自己权益的合法行使,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遂判决:一、由被告王世全退还耕种的双方争议的原告土地果园8亩;二、由被告王世全支付原告2013年至2015年三年承包费4800元;三、由原告给付被告果树补偿款20000元;上述给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其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王世全承担。宣判后,王世全不服,上诉至本院,其上诉理由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处理错误。2011年上诉人经村委会同意开垦了16亩土地,栽种了果树,并交纳了一年的承包费1600元,次年村委会通知我退还了8亩土地以及地上栽植的果树。2013年因村委会委员之间闹矛盾,没有收承包费,直至2015年村委会才通知我们补交承包费,但只续签一年的合同,一年到期后又要收回土地,因此上诉人拒绝交回土地,如果要收回土地则应当按照洛川丰禾苑小区征用土地的标准予以补偿。现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依法改判上诉人继续履行承包合同30年不变或终止本合同并判令被上诉人依照本村同类土地果园征收标准予以补偿。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虽然自始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但被上诉人在2011年和2012年期间收取了上诉人交纳的土地承包费,因此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存在不定期土地承包合同关系。不定期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因为自用要求收回土地时,只要给承包人留有合理的期限,即可以主张收回土地,本案被上诉人于2015年4月即作出了收回土地的决定,且通知了上诉人,到现在为止已经达一年以上,因此按照短期农作物生长规律,收获期已经届满,上诉人要求收回土地的请求合理,应当予以支持,上诉人要求继续履行承包合同30年不变的理由不能成立。而上诉人在其与村委会之间仅存在口头承包协议,且承包期不明确的情况下,即自行决定栽种果树,因此投资风险应当由其自行承担,现其要求被上诉人按照国家征迁土地补偿标准给其计算补偿款的请求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处理得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上诉人王世全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刘彩虹代理审判员 武 烨代理审判员 侯丽媛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孙梦格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