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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1702民初843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27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阳江市金至尊娱乐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阳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阳江市金至尊娱乐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年)》: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

全文

签发:核稿:拟稿部门:知识产权庭庭拟稿人:打字核对共印份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粤1702民初843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王化鹏,该协会总干事。委托代理人:朱宇文,广东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阳江市金至尊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阳江市江城区。法定代表人:李良柱,该公司经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与被告阳江市金至尊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至尊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6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音集协的委托代理人朱宇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金至尊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良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音集协起诉称:原告经合法授权取得相关音乐作品的著作权,是该些音乐作品的合法权利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场所的点唱机中收录、播放原告管理的音乐电视作品《江南》、《曹操》、《美人鱼》、《原来》、《木乃伊》、《表达爱》、《波间带》、《不潮不用花钱》、《杀手》、《熟能生巧》、《天使心》、《真材实料的我》、《完美新世界》、《无尽的思念》、《醉赤壁》、《只对你说》、《x》、《突然累了》、《进化论》、《k-o》、《加油》、《记得》、《相信无限》、《babybaby》、《星月神话》、《被风吹过的夏天》、《第三滴眼泪》、《人狼》、《一首情歌》、《差一点》、《一个人住》、《天涯海角》、《不让你走》、《听见牛在哭》、《下雪》、《有你才完整》、《还你自由》、《没什么好怕》、《想象之中》、《拆东墙》、《微博控》、《河山大好》、《幻听》、《装糊涂》、《伴虎》、《一生的爱》、《天使不要开玩笑》、《吻我的样子》、《一样爱着你》、《灵灵》、《两个下雪的夜》、《信以为真》、《倾城》、《一大片天空》、《瘾》、《一个人唱情歌》、《浮光》、《某某》、《想念》、《想哭》、《奇幻之旅》、《且听风吟》、《一个人的战役》、《风尚征程》、《非诚勿扰》、《妈妈我很好》、《包容》、《红尘情歌》、《爱情码头》、《难道爱一个人有错吗》、《无情的温柔》、《真的用心良苦》、《放手》、《一个人哭》、《荷塘月色》、《郎的诱惑》、《香香》、《可以为你》、《你对我太重要》、《第一道彩虹光》、《得到你的人却得不到你的心》、《其实很寂寞》、《原谅我一次》、《只想做你的男人》、《愚爱》、《为什么你要伤害一个爱你的人》、《午夜男女》、《永远不分开》、《只因为你》、《爱的旅程》、《雨夜》、《不想骗自己》、《满天风雪》、《叶子》、《变脸》、《天使的选择》、《青菜鸡蛋面》、《女人》、《十二种颜色》等九十九首歌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制止被告的侵权行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涉案侵权作品。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59400元。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被告金至尊公司辩称:原告主体不适格,其没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证明证明其真实、合法存在,也没有取得其主张的音像产品出版许可证。海蝶公司是否为本案原权利人,是否拥有诉争的音像作品合法所有权无法确定,而被告所使用的音像作品,是有偿花了339574元通过福州星网视易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网公司)安装转让取得,被告没有过错,更不存在对原告的侵权,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另外,原告已在2013年就歌曲侵权起诉过被告,这次又重复起诉,明显不当。原告为支持上述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合法出版物光碟复制品,拟证明本案保护的作品类型、内容及涉案歌曲的著作权人。2、合法出版物封面、封底及歌曲目录,拟证明唱片公司对涉案的音乐电视作品享有版权。3、唱片公司给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授权公证书,拟证明原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的第三方提起诉讼权利。4、被告侵权的公证书及封存光盘的档案袋正反面复印件,拟证明被告侵权的事实。5、公证费、取证消费费、取证人员机票费、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通讯费的票据,拟证明原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对于原告的证据,被告质证认为:证据1:该复制品是传来证据,也没有原作者的授权和许可,缺乏真实性、合法性。证据2:同样是传来证据,且原告不能证明其来源的合法性与真实性,不能证明原告对其所主张的音乐电视作品享有版权。证据3:公证书不能证明原告的主张具有诉权的合法性。证据4:该证据的取得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取证规范,是不合法取得的,依法原告应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以求真实、公正。由于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无法体现,并且,是原告单方有偿请人来暗地里制作,且公证员和公证机关的身份也无法确定,亦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使用。证据5:白头票和其他住宿费、餐费发票不能证明是用于本案的必要开支。被告为支持其答辩主张,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1、星网视易ktv点播娱乐系统购销与安装合同与相关安装使用点播系统的行政许可文件和星网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证明金至尊公司ktv使用的所有音乐电视作品均由星网公司所销售和安装的,星网公司出示了其依法拥有该音像作品的著作权文件,金至尊公司没有原告所称的过错,原告的起诉主张明显没有事实依据。2、金至尊公司给星网公司付款的凭证,证明金至尊公司是有偿合法取得星网公司销售和安装音像作品的事实。对于被告的证据,原告质证认为:被告提供的两份证据均无原件,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且被告提供的证据并没有关于著作权及版权使用费的相关规定,并不能证明其取得涉案歌曲获得合法授权。本院对原、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认证如下:对于原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均予以确认,但对于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本院将结合案情加以综合评定。对于被告提供的证据,因被告没有提供证据原件,对其提供的两份证据真实性本院不予确认。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提交了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一辑、第三辑),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出品的《我是传奇1》、《我是传奇2》、《我是传奇3》、《我是传奇4》、《我是传奇5》、《我是传奇6》,上述光盘收录了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下称海蝶公司)、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下称华谊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下称孔雀廊公司)、北京红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红创公司)、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竹书房公司)所有的包括《江南》、《曹操》、《美人鱼》、《原来》、《木乃伊》、《表达爱》、《波间带》、《不潮不用花钱》、《杀手》、《熟能生巧》、《天使心》、《真材实料的我》、《完美新世界》、《无尽的思念》、《醉赤壁》、《只对你说》、《x》、《突然累了》、《进化论》、《k-o》、《加油》、《记得》、《相信无限》、《babybaby》、《星月神话》、《被风吹过的夏天》、《第三滴眼泪》、《人狼》、《一首情歌》、《差一点》、《一个人住》、《天涯海角》、《不让你走》、《听见牛在哭》、《下雪》、《有你才完整》、《还你自由》、《没什么好怕》、《想象之中》、《拆东墙》、《微博控》、《河山大好》、《幻听》、《装糊涂》、《伴虎》、《一生的爱》、《天使不要开玩笑》、《吻我的样子》、《一样爱着你》、《灵灵》、《两个下雪的夜》、《信以为真》、《倾城》、《一大片天空》、《瘾》、《一个人唱情歌》、《浮光》、《某某》、《想念》、《想哭》、《奇幻之旅》、《且听风吟》、《一个人的战役》、《风尚征程》、《非诚勿扰》、《妈妈我很好》、《包容》、《红尘情歌》、《爱情码头》、《难道爱一个人有错吗》、《无情的温柔》、《真的用心良苦》、《放手》、《一个人哭》、《荷塘月色》、《郎的诱惑》、《香香》、《可以为你》、《你对我太重要》、《第一道彩虹光》、《得到你的人却得不到你的心》、《其实很寂寞》、《原谅我一次》、《只想做你的男人》、《愚爱》、《为什么你要伤害一个爱你的人》、《午夜男女》、《永远不分开》、《只因为你》、《爱的旅程》、《雨夜》、《不想骗自己》、《满天风雪》、《叶子》、《变脸》、《天使的选择》、《青菜鸡蛋面》、《女人》、《十二种颜色》等九十九首在内的音乐电视作品。2008年7月28日,2008年9月5日、2011年7月4日、2012年11月26日、2013年11月11日音集协先后与孔雀廊公司、华谊公司、竹书房公司、红创公司、海蝶公司等相关权利人签署为期三年到期自动续展三年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合同内容主要包括:第一,权利人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著作权、广播权以信托方式授权音集协管理。第二,音集协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2015年11月11日,北京市信德公证处公证员及工作人员张彤与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刘志敏来到位于广东省阳江市新江东路263名称标识为“金至尊俱乐部”的场所,工作人员张彤使用该公证处照相机对该场所的门面及牌匾情况进行了拍照。刘志敏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办理相关手续后,与公证人员一起进入该场所四层名称为“613”的房间进行消费。公证员首先对刘志敏携带的用于保全证据的录像设备进行了检查,确认为清空状态。随后,刘志敏在房间内安置的歌曲点播机上操作,点播了《江南》、《曹操》、《美人鱼》、《原来》、《木乃伊》、《表达爱》、《波间带》、《不潮不用花钱》、《杀手》、《熟能生巧》、《天使心》、《真材实料的我》、《完美新世界》、《无尽的思念》、《醉赤壁》、《只对你说》、《x》、《突然累了》、《进化论》、《k-o》、《加油》、《记得》、《相信无限》、《babybaby》、《星月神话》、《被风吹过的夏天》、《第三滴眼泪》、《人狼》、《一首情歌》、《差一点》、《一个人住》、《天涯海角》、《不让你走》、《听见牛在哭》、《下雪》、《有你才完整》、《还你自由》、《没什么好怕》、《想象之中》、《拆东墙》、《微博控》、《河山大好》、《幻听》、《装糊涂》、《伴虎》、《一生的爱》、《天使不要开玩笑》、《吻我的样子》、《一样爱着你》、《灵灵》、《两个下雪的夜》、《信以为真》、《倾城》、《一大片天空》、《瘾》、《一个人唱情歌》、《浮光》、《某某》、《想念》、《想哭》、《奇幻之旅》、《且听风吟》、《一个人的战役》、《风尚征程》、《非诚勿扰》、《妈妈我很好》、《包容》、《红尘情歌》、《爱情码头》、《难道爱一个人有错吗》、《无情的温柔》、《真的用心良苦》、《放手》、《一个人哭》、《荷塘月色》、《郎的诱惑》、《香香》、《可以为你》、《你对我太重要》、《第一道彩虹光》、《得到你的人却得不到你的心》、《其实很寂寞》、《原谅我一次》、《只想做你的男人》、《愚爱》、《为什么你要伤害一个爱你的人》、《午夜男女》、《永远不分开》、《只因为你》、《爱的旅程》、《雨夜》、《不想骗自己》、《满天风雪》、《叶子》、《变脸》、《天使的选择》、《青菜鸡蛋面》、《女人》、《十二种颜色》等九十九首歌曲,刘志敏使用上述摄像设备对上述音乐电视作品的播放过程进行录像,公证员将摄像所得视频文件刻制成光盘后密封于证物袋内。消费结束后,现场分别取得“金至尊夜总会消费清单”一张(帐单号:jzd0034803(1))、印有“金至尊娱乐有限公司”字样的联系卡片一张。现场保全证据过程均在北京市信德公证处公证员及该公证处工作人员张彤监督下完成,并记载在(2015)京信德内民证字第05474号公证书中。经比对,上述公证书所附光盘中的摄像内容均只录制并显示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前面部分,但均包含有片头的歌曲名称、演唱者等作品属性内容,录制的每首音乐电视作品绝大部分并非完整录制,录制的时间大部分为10秒至60秒左右。从已录制的每首音乐电视作品的播放画面来看,被控侵权的取证光盘内的音乐电视作品的歌曲名称、署名、词、曲、画面均与原告主张权利的案涉音乐电视作品相同。涉案被控侵权音乐电视作品均由乐曲及带有相关情节的连续画面组成,画面与音乐作品本身的风格能够协调一致,在情节设置、演员表演、灯光等方面体现了独创性。庭审过程中,被告金至尊公司申请追加星网公司作为被告参与本案诉讼,原告音集协认为案外人星网公司与被告为合同关系,应另案处理,且追加被告申请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另查明:2013年、2014年、2015年,音集协就金至尊公司侵犯作品放映权纠纷向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13)阳中法民三初字第26号、(2014)阳中法民三初字第201-219号、(2015)阳中法民三初字第5-7号民事判决,上述案件均已发生法律效力。再查明:原告为证明其为本系列案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向本院提供了相关票据,其中公证费1000元、取证费880元、餐饮费1670元、住宿费2345元、机票费2544元(餐饮费、住宿费、机票费包括阳江地区的全部取证行为)。又查明:原告音集协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核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其业务范围包括开展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咨询服务、法律诉讼、国际版权交流、举办研讨、交流及与本会宗旨一致的相关业务活动。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被告阳江市金至尊娱乐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13日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良柱,经营范围包括卡拉ok;冷热饮品制售;旅业;零售:卷烟、烟丝。以上事实,有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的音像作品《流行歌曲经典》专辑(第一辑、第三辑),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出品的《我是传奇1》、《我是传奇2》、《我是传奇3》、《我是传奇4》、《我是传奇5》、《我是传奇6》《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公证书》、公证费发票、维权费用相关的发票、企业机读档案登记材料以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本院认为:本案为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争议焦点为:(一)音集协是否为本案适格的原告。(二)涉案九十九首音乐电视作品是否为著作权法上的作品。(三)应否追加被告问题。(四)原告取证是否合法问题。(五)本案是否属于重复起诉问题。(六)被告是否存在侵犯案涉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及如何承担的民事责任。关于原告主体是否适格问题。红创公司、竹书房公司、孔雀廊公司、华谊公司、海蝶公司是依法取得涉案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的权利人,其分别与音集协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授权音集协行使包括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在内的放映权、复制权等权利以及对侵权者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权利,因此,音集协是本案适格当事人,有权提起诉讼。关于涉案九十九首音乐电视作品是否为著作权法上的作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一)项“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之规定,本案中,原告请求保护的《江南》、《曹操》、《美人鱼》、《原来》、《木乃伊》、《表达爱》、《波间带》、《不潮不用花钱》、《杀手》、《熟能生巧》、《天使心》、《真材实料的我》、《完美新世界》、《无尽的思念》、《醉赤壁》、《只对你说》、《x》、《突然累了》、《进化论》、《k-o》、《加油》、《记得》、《相信无限》、《babybaby》、《星月神话》、《被风吹过的夏天》、《第三滴眼泪》、《人狼》、《一首情歌》、《差一点》、《一个人住》、《天涯海角》、《不让你走》、《听见牛在哭》、《下雪》、《有你才完整》、《还你自由》、《没什么好怕》、《想象之中》、《拆东墙》、《微博控》、《河山大好》、《幻听》、《装糊涂》、《伴虎》、《一生的爱》、《天使不要开玩笑》、《吻我的样子》、《一样爱着你》、《灵灵》、《两个下雪的夜》、《信以为真》、《倾城》、《一大片天空》、《瘾》、《一个人唱情歌》、《浮光》、《某某》、《想念》、《想哭》、《奇幻之旅》、《且听风吟》、《一个人的战役》、《风尚征程》、《非诚勿扰》、《妈妈我很好》、《包容》、《红尘情歌》、《爱情码头》、《难道爱一个人有错吗》、《无情的温柔》、《真的用心良苦》、《放手》、《一个人哭》、《荷塘月色》、《郎的诱惑》、《香香》、《可以为你》、《你对我太重要》、《第一道彩虹光》、《得到你的人却得不到你的心》、《其实很寂寞》、《原谅我一次》、《只想做你的男人》、《愚爱》、《为什么你要伤害一个爱你的人》、《午夜男女》、《永远不分开》、《只因为你》、《爱的旅程》、《雨夜》、《不想骗自己》、《满天风雪》、《叶子》、《变脸》、《天使的选择》、《青菜鸡蛋面》、《女人》、《十二种颜色》等九十九首音乐电视作品为充分表达歌曲的思想内涵,均通过人物造型、动作、布景、镜头的色调与变化,表现出具有艺术美感的音画组合体,体现出制作者的独创性劳动,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依法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关于是否追加被告问题。鉴于原告并不同意追加星网公司作为被告参与诉讼,且是否追加星网公司作为被告也不影响对被告金至尊公司侵权责任的认定,因此,被告金至尊公司关于追加被告的诉求,本院不予采纳。关于原告取证是否合法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侵权复制品而取得的实物、发票等,可以作为证据。公证人员在未向涉嫌侵权的一方当事人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如实对另一方当事人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和取证过程出具的公证书,应当作为证据使用,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之规定,本案在被告没有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北京市信德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应作为证据使用,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被告辩称主张北京市信德公证处公证员隐瞒身份取证属非法行使职权,从而认为公证取证及形成的公证书无效,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关于被告提出的原告曾经在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涉案歌曲提起过诉讼,本次系重复起诉的意见,本院认为原告起诉的被告侵权行为的时间是公证书载明的2015年11月11日,是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阳中法民三初字第26号、(2014)阳中法民三初字第201-219号、(2015)阳中法民三初字第5-7号民事判决之后新的行为,原告有权以新的侵权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属于重复诉讼。关于被告是否存在侵犯案涉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及如何承担的民事责任问题。被告金至尊公司以其歌曲系从案外人星网公司处购入并已支付了相应的使用费为由主张其未侵权。但案外人星网公司非涉案歌曲的著作权人,被告金至尊公司亦未提供证据证明星网公司拥有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因此,被告金至尊公司未经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权利人许可,通过其经营场所的点唱机系统向消费者提供以点播形式使用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商业性服务,侵犯原告对涉案九十九首音乐电视作品享有的放映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至于赔偿损失的数额,因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或被告的违法所得,故本院参考涉案九十九首音乐电视作品的使用费标准,综合考虑涉案九十九首音乐电视作品的类型、知名度及市场价值、原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告金至尊公司的经营规模、侵权情节、主观过错等因素,酌情判定被告金至尊公司赔偿原告损失24000元。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第九条第(二)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第十一条第四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阳江市金至尊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管理的《江南》、《曹操》、《美人鱼》、《原来》、《木乃伊》、《表达爱》、《波间带》、《不潮不用花钱》、《杀手》、《熟能生巧》、《天使心》、《真材实料的我》、《完美新世界》、《无尽的思念》、《醉赤壁》、《只对你说》、《x》、《突然累了》、《进化论》、《k-o》、《加油》、《记得》、《相信无限》、《babybaby》、《星月神话》、《被风吹过的夏天》、《第三滴眼泪》、《人狼》、《一首情歌》、《差一点》、《一个人住》、《天涯海角》、《不让你走》、《听见牛在哭》、《下雪》、《有你才完整》、《还你自由》、《没什么好怕》、《想象之中》、《拆东墙》、《微博控》、《河山大好》、《幻听》、《装糊涂》、《伴虎》、《一生的爱》、《天使不要开玩笑》、《吻我的样子》、《一样爱着你》、《灵灵》、《两个下雪的夜》、《信以为真》、《倾城》、《一大片天空》、《瘾》、《一个人唱情歌》、《浮光》、《某某》、《想念》、《想哭》、《奇幻之旅》、《且听风吟》、《一个人的战役》、《风尚征程》、《非诚勿扰》、《妈妈我很好》、《包容》、《红尘情歌》、《爱情码头》、《难道爱一个人有错吗》、《无情的温柔》、《真的用心良苦》、《放手》、《一个人哭》、《荷塘月色》、《郎的诱惑》、《香香》、《可以为你》、《你对我太重要》、《第一道彩虹光》、《得到你的人却得不到你的心》、《其实很寂寞》、《原谅我一次》、《只想做你的男人》、《愚爱》、《为什么你要伤害一个爱你的人》、《午夜男女》、《永远不分开》、《只因为你》、《爱的旅程》、《雨夜》、《不想骗自己》、《满天风雪》、《叶子》、《变脸》、《天使的选择》、《青菜鸡蛋面》、《女人》、《十二种颜色》的著作权的行为,并立即从曲库中删除上述九十九首音乐电视作品。二、被告阳江市金至尊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240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780元,被告阳江市金至尊娱乐有限公司负担52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阮超颖人民陪审员  陈永宪人民审判员  杨姗姗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何恭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