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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602刑初251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8-21

案件名称

白XX敲诈勒索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XX

案由

敲诈勒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陕0602刑初251号公诉机关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白XX,男,汉族,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延长县,初中文化,原公民身份号码:6106211988********,无业,捕前租住宝塔区。2012年3月18日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宝塔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于2013年11月13日刑满释放。2015年12月3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1月7日经宝塔区检察院批准被逮捕,于次日执行。现羁押于延安市宝塔区看守所。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以宝塔区院刑诉〔2016〕2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白XX犯敲诈勒索罪,于2016年5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马婷依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白XX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5年11月27日,被告人白XX伙同王X(在逃)在宝塔区大砭沟雅荷小区对面的甘泉炝锅面馆,以被害人李X和王X女友有不正当关系为由,将李X辱骂后离开。次日,王X伙同被告人白XX纠集十几名社会社会闲散人员,再次来到李X的面馆,以王X女友找不见为由,白XX出面向李X索要了事费用,被害人李X出于害怕,取出5000元给了白XX和王X二人。2、2015年11月29日,被告人白XX来到李X的面馆向李X“借钱”,辱骂、威胁被害人李X,李X迫于害怕给了白XX1500元。被告人白XX几小时后再次返回,声称钱不够,被害人李X母亲为了息事宁人只好再次给白XX500元。2015年12月2日晚21时许,白XX醉酒来到李X的面馆向李X无理索要钱财,被害人李X将白XX拦住,阻止其离开并报警,白XX手持菜刀威胁,将面馆卷闸门踢坏,民警在现场将被告人白XX抓获。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白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使用威胁、恐吓的方法向他人索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请求本院依法惩处。庭审中,被告人白XX对起诉书指控其犯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悔罪,但辩解称2015年11月27日他并没有和王X去李X的面馆威胁过李X,他是28日遇到王X后和王X一起去的,另外他拿菜刀是因为被害人报警后把他关到了店里,他害怕被警察抓住才从厨房拿刀将卷闸门弄开后逃跑了,并不是拿刀准备伤人的。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28日20时许,王X(在逃)伙同被告人白XX纠集了十几名社会社会闲散人员来到宝塔区大砭沟雅荷小区对面被害人李X开的甘泉炝锅面馆,王X以李X和其“老婆”有不正当关系,其“老婆”现在不和他过了并且找不见了,质问李X看咋办,并让李X给其找“老婆”,李X说没办法。之后被告人白XX便让李X花钱了事,如果不给钱饭馆就别想开下去。出于害怕,李X问王X、白XX要多少钱,白XX说动用了这么多兄弟,让给5000元了事。后李X到旁边工商银行取出5000元钱给了白XX和王X二人。拿到钱后二人离开。2015年11月29日19时许,被告人白XX再次来到李X的面馆无正当理由向李X“借”2000元,并辱骂、威胁李X不给借钱面馆便开不成,李X迫于害怕给了白XX1500元。过了约1小时后被告人白XX再次返回李X的店中,声称钱不够,李X母亲为了息事宁人便再次给了白XX500元。2015年12月2日晚21时许,被告人白XX酒后再次来到李X的面馆,将正在吃饭的顾客及饭馆厨师赶出饭馆,向李X无正当理由索要钱财,李X便拨打报警电话报警并将饭馆卷闸门拉下阻止白XX离开,白XX从饭馆厨房拿出菜刀将面馆卷闸门踢坏出来威胁众人准备逃跑,后被周围群众和赶到的民警抓获。被告人白XX的上述犯罪事实,经当庭举证、质证,有以下证据证实:1、受案登记表,证实2015年12月2日22时33分许,宝塔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民警接被害人李X报案称,当日晚22时许,他在宝塔区大砭沟雅荷小区对面他开的炝锅面馆里,白XX到面馆里向他索要钱财。2、抓获经过,证实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民警在2015年12月2日20时许接指挥中心指令,在宝塔区大砭沟雅荷小区有人持刀闹事,凤凰派出所四民警赶赴大砭沟现场。到现场后民警看见一男子将一把菜刀丢弃至路边准备逃跑,于是民警上前将该男子控制,当时该男子严重醉酒,民警随即将该男子送至醒酒室接受醒酒。后经查该男子行为属于敲诈勒索,派出所即将该男子移交刑警大队处理。3、被告人白XX的供述,证实2015年12月2日22时许,他喝酒后一个人走到大砭沟大坡路边的甘泉炝锅面馆内,给老板说他有点事,你能不能给他借点钱,老板不给他借。他就说你不给我借我就不走,当时喝醉了具体记不清,他就看到老板拿个钢管出来不让他走,他准备走了,饭馆老板等人就把饭馆的卷闸门关了,然后他走到厨房后面拿了一把刀子,跑出来把卷闸门踹开就跑了,跑的时候他就把刀子扔了,后来被饭馆老板等人抓住了,警察来了将他带走了。他和朋友王X以前到被害人饭馆去过,那次王X去和老板要了5000元,所以饭馆老板他认识,但老板叫什么他不清楚,12月2日这次是他朋友让他请吃饭,他身上拿100多元钱不够请朋友吃饭,他就想已经借了一次了,就到饭馆再跟老板借点钱,因为他需要钱,身上又没钱,又没有地方借钱了,所以他给老板说你不借钱给他他就不走了。炝锅面馆老板虽不愿意给他借钱,但他是和老板借的。他和王X去被害人李X面馆要钱的具体情况是2015年11月28日这次是他在中心街碰见王X,王X说在大砭沟有点事,说一个饭馆老板和他老婆有男女关系要找老板处理事情了,问他去不去,当晚7、8点他就和王X到大砭沟的这家甘泉炝锅面馆去了,去了后不久他才知道王X还叫了十几个后生到炝锅面店里处理事情,王X向老板说他老婆和饭馆老板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了,现在弄的他老婆不和王X过了,人现在找不见了,向饭馆老板索要5000元钱了事。王X说完他就负责向饭馆老板传话说王X要5000元了事,饭馆老板就到隔壁银行取了5000元钱交给他,他将钱给了王X,完了王X也没有给他钱。第二天的具体情况是下午6、7点,他弟弟给他说跑出租车肇事了,向他借钱,他当时没钱就心想和饭馆老板去借一点,就到甘泉炝锅面馆去了。他给老板说他车肇事了,能不能给借2000元,老板说他现在没钱,只有1500元,给了他1500元后他就离开了,过了约一个小时他又回到面馆说他借的钱是2000元,给1500元不够他处理肇事,李X便又让他母亲给他500元,他拿到前后就离开了。4、被害人李X的证言,证实他在宝塔区大砭沟经营“甘泉炝锅面馆”,一个不认识的男子多次到他面馆向他索要钱财,胡乱找事,他选择报警。2015年12月2日20时许,他店里前几次来欺负他的男的又来了,他看见该男子好像喝醉了。男子一进来就骂面馆里的人,骂他的厨师王X说“你想死了”,骂其他在店里吃饭的顾客,把吃饭的几个顾客都骂出去了,厨师王X就出去报警了,男子在面馆里向他要钱,说自己出事了,让他给拿些钱,他说没钱该男子就开始骂骂咧咧并拿起电话打电话叫人,还在电话中说让把刀子都带上,他一听又打电话报警,男子听见他报警就准备走,他怕男子走了就从面馆出来把面馆卷闸门拉下来把男子堵在里面,他们都在外面等着,男子在里面不停的踢门,直到把卷闸门踢坏出来,手里还提着他面馆里的菜刀,拿着刀子指着他们乱骂,面馆对面的保安见状过来帮助他们并报警。男子听见后将刀子扔下跑了,保安和他们就开始追,追了二三十米将该男子堵住不让其走,过了一会警察就过来了,将该男子带到了派出所。他和该男子根本不认识,男子都来了好几次向他要钱,前面几次他都给了,男子要钱就没有理由,就让他那些钱给自己,当时面馆有他和厨师王X,还有三四个熟客、两个不认识的顾客在吃饭,男子一进来就将顾客都骂出去了。前面几次的具体情况是案发前七、八天,他微信里加了一个女的,是他面馆隔壁药店的人,经常给送饭就加了微信,在微信里聊天。11月27日晚上微信这个女的先开始和他聊天,让给她打电话,他打电话过去是个男的,男的就开始骂他,他挂了后一个男子拿个菜刀到他的面馆,用菜刀指着骂他说和他老婆有不正当关系(指药店的女的),让他承认错误,他当时因为母亲在场怕把老人吓到,就承认了错误,该男子就走了,他就以为我没事了。28日晚,这个男的(指王X)和昨晚来闹事的男的(指白XX)又来了,还领十几个后生来到他面馆,男子给他说他老婆找不见了,他们动用了一千多人找都找不见,问他看咋办,让他给找老婆,他说他也没办法,然后另一个男子(指白XX)就给他说都是社会上跑的,你要不花点钱算了,你如果不给钱的话,饭馆还想不想开下去了,他没有说话,那个男子就一直骂骂咧咧的排侃,他母亲怕的坐在里面不敢说话,他没办法只好问他们要多少钱,白XX说动用了这么多兄弟,让他给上5000元,他就到对面工商银行取了5000元钱给了白XX,他们拿上钱就走了。他和药店的女的没有不正当关系,他也不清楚来找他的男子是否和药店的女的是不是夫妻关系,是白XX先开始向他要钱的,说他和药店的女的有不正当关系又说人找不见了,就要5000元钱。因为对方人多,还说都是混社会的,他母亲怕的不行,只好给他们钱了。5000元钱给了以后,自称是药店女人老汉的再没有来,只是昨晚喝醉酒那人(指白XX)29日又来了,给他说他的车被扣了,要了事什么的,让他先给他拿上2000元,他就一直没有回答,白XX就说他在社会上认识很多混混,你的店想不想开下去了,他害怕白XX再叫人闹事,就给了白XX1500元钱的营业款,白XX走了后不到一个小时又回到店里进门就骂,说钱不够再拿500元,他说没钱,他母亲看见白XX排侃的说他们店还想不想开,骂的不行,他母亲又从身上拿出500元钱给了白XX。他和白XX不认识,没有经济往来,每次给钱都不愿意,是白XX这伙人威胁他,说他们是跑社会的,威胁不让他继续经营店,他害怕才给的钱。5、被害人牛XX的陈述,证实她是李X的母亲,她们共同经营甘泉炝锅面馆,2015年11月下旬他儿子李X在微信上认识一个女子,该女子丈夫(王X)找上门来同行的有白XX,白XX说他朋友(王X)老婆和李X有关系要处理此事,多次来面馆和她儿子要钱,扬言不给钱就叫道上朋友来闹事,两天要了3次钱。第一次是2015年11月28日20时许,她和李X在面馆里,进来两个男子,后边还跟着十几个男子,其中一个男子(指王X)给李X说他老婆找不见了,他们动用了一千多人找都没有找到,问李X看怎么办,李X说他和王X老婆仅是认识而已,王X就一直骂李X不要脸勾引他老婆。这时另一男子(指白XX)就给她们说他们都是跑社会的,你们要不花点钱算了,不给钱的话饭馆不要想经营下去了,她当时害怕的坐在一旁不敢说话。李X迫于威胁在她们饭馆旁边的工商银行取了5000元给了白XX,然后白XX等人就离开了。29日19时许,白XX又来到她们饭馆,以车坏在路上为由向李X索要2000元,还骂李X,排侃说他在社会上认识很多混混,她们还想不想继续开店,李X迫于威胁又将当天的营业款1500元钱交给该男子(白XX)。第三次是过了一个小时左右,白XX又返回面馆以钱不够修车为由又向李X要500元钱,扬言不给钱就不让她们好过,迫于威胁,她拿出500元营业款给了白XX,三次一共被勒索7000元。第二次和第三次勒索他们就来了白XX一个人。她们来延安开饭馆才3个月,人生地不熟,迫于该男子(白XX)威胁,又怕报了警白XX又找她们报复,所以就忍了没报警。她不认识向李X要钱的那两个人,李X也和他们没有经济往来。6、证人王X的陈述,证实他是李X开的甘泉炝锅面馆的厨师,2015年12月2日晚20时许,他正在面馆的外面招呼客人,这时从面馆的门口进来一个年轻小伙子,他上去招呼问他吃什么饭,那个人就开口骂他说你想在这混不了,不想混就打死你,他黑白道上都有人了,把他和吃饭的顾客都骂出去了,他从门口出去就给110报警了,报完警他就在饭馆门口的台阶上站着了,约10分钟后李X从门口走出来将饭馆的卷闸门拉下来,这时他看见卷闸门被里面的那个人踹了几脚,卷闸门就被踹开了,里面的人手里拿把菜刀就走出来了。他看见那人拿菜刀就害怕了跑到对面的小区叫了一个小区的保安到饭馆,保安让那个人把菜刀放下,那个人不听还继续在哪里骂,保安就拿出电话给派出所打电话让快点出警,那个人听后放下菜刀跑了,他们就追了十几米远保安就把那个人给逮住了,没一会警察就过来了,把那个人带走了。他不认识在面馆内骂他的人,那人拿的菜刀是他们饭馆的。7、证人胡XX的证言,证实他在李X开的甘泉炝锅面馆旁的百康源药店上班,他和孙XX是同事关系。她知道孙XX没有结婚有一个男朋友。2015年11月下旬的一天,孙XX给她打电话时提到孙XX和其男朋友参加朋友娃娃满月,孙XX的男朋友翻看孙XX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孙XX和李X的聊天记录后,就问孙XX和谁聊天(指李X),就要找李X。孙XX认为她男朋友做法很过分,就扔下她的手机离开了(手机在孙XX男朋友手中)。第二天孙XX在微信上给她说害怕她男朋友来店里找她,说嫌丢人不想干了。第三天她接到孙XX的电话,是一个男的问她孙XX有没有来,然后就挂了。8、证人张XX的证言,证实她是大砭沟百康源药店的老板,2015年12月2日22时许,她听见外面有吵闹声,就出去看见隔壁炝锅面馆的卷闸门拉了下来,面馆老板李X站在门外,还有些其他人,同时见卷闸门里有人踢门,直到把卷闸门踢坏从里面出来,她以前见过的一个后生手里拿把菜刀,追到李X他们的面前,手举着菜刀作出要砍的动作,这时雅荷小区警务室出来警察,这个后生看见警察出来了就扔下菜刀跑了,结果被警察抓住了。这个后生(指白XX)之前就来过炝锅面馆两三次,听李X说这个后生来向他收保护费,要钱。她之前见过这个后生,她听李X母亲说这个后生来敲诈钱,第一次给了5000元。她听说孙XX的对象和白XX找到李X,说李X把孙XX和她对象搅和散了,孙XX对象和拿刀子的后生找李X要钱,要走钱后,李X说还要保护费。孙XX在她店里干了一个多月,她知道没有结婚。孙XX和李X没有什么关系,李X经常给她店里送饭,微信也加了两三个店员,她知道的是关系正常。9、证人孙XX的证言,证实她在大砭沟百康源药店工作过,老板是张XX,她和李X没有什么关系,只是加过微信,平时让李X送个饭。她没有结婚,原来有一个男朋友叫王X,认识时间不长,延长人,听说坐过牢,不知道他的信息是否真实,现在她们不谈了。具体情况是2015年11月下旬的一天,她和王X在一块,王X喝醉了,看见她手机上有李X的微信,就说她和李X有关系,她说没有,她生气了就独自回子长老家了,再没有和王X联系。当时王X把她的手机拿去了。她和王X在一起见过一个后生叫白什么亮,她不知道是否是一个人。10、刑事案件现场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经被告人白XX辨认,位于延安市宝塔区大砭沟甘泉炝锅面馆就是其2015年11月28日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地点。11、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2015年12月27日16时49分至54分,孙XX对事先准备好的12张不同男性照片进行辨认,辨认出照片中的9号(白XX)就是她和王X在一起时见过的白什么亮。2015年12月18日11时20分至36分,张XX对事先准备好的12张不同男性照片进行辨认,辨认出照片中的9号(白XX)就是12月2日来李X炝锅面馆闹事的后生,之前她见的也是这个男子。2015年12月22日10时15分至30分,李X对事先准备好的12张不同男性照片进行辨认,辨认出照片中的9号(白XX)就是向他敲诈勒索的人。2015年12月22日11时8分至29分,牛XX对事先准备好的12张不同男性照片进行辨认,辨认出照片中的8号(白XX)就是在面馆向她敲诈勒索的人。12、提取菜刀照片一张,证实2015年12月2日案发后民警在现场提取白XX作案用菜刀一把,已随案移交。13、宝塔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宝公(刑)勘【2015】12002号现场勘验笔录,证实2015年12月2日21时50分至22时20分,宝塔刑警大队民警在宝塔区文化沟内甘泉炝锅面店对案发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并制作了现场图、以及现场照片,并提取足迹一枚。14、被害人李X的工商银行流水一份,证实2015年11月28日李X从其工商银行卡上曾取出5000元。15、常住人口查询,证实被告人白XX生于1988年4月1日,其户口为被注销状态,案发时其为成年人。16、宝塔区法院(2012)宝刑初字第00063号刑事判决书及释放证明书,证实其于2012年3月18日因招摇撞骗罪被宝塔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于2013年11月13日刑满释放。17、宝塔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情况说明,证实该案中无法确认涉案犯罪嫌疑人王X(王X)的真实身份信息,待查实抓获后另案处理。18、光盘二张,证实被告人白XX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情况。以上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白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或单独采用威胁被害人的手段,强行向被害人索取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白XX因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敲诈勒索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属累犯,应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白XX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白XX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一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2月3日起至2017年1月2日止),并处罚金5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作案工具菜刀一把依法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张凌越审 判 员  李 鹏人民陪审员  石洁泉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刘 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