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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28民初2755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30

案件名称

赵某与王某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王某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全文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328民初2755号原告赵某,农民。被告王某,农民。原告赵某与被告王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本案因原告赵西芹主体不适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赵某的起诉。审 判 长  赵尊文人民陪审员  杨 秀人民陪审员  徐志军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刘 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