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328民初2755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30
案件名称
赵某与王某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王某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全文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328民初2755号原告赵某,农民。被告王某,农民。原告赵某与被告王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本案因原告赵西芹主体不适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赵某的起诉。审 判 长 赵尊文人民陪审员 杨 秀人民陪审员 徐志军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刘 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