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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321执669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29

案件名称

燕广和与伍永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燕广和,伍永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321执669号申请执行人:燕广和,男,1953年5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伍永娥,女,1973年9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申请执行人燕广和与被执行人伍永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皖0321民初40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许业明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琳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