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191执恢132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12-09
案件名称
申请人郑州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石佛信用社与被执行人河南友爱印务有限公司、杜卫星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文书内容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豫0191执恢132号本院在执行郑州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石佛信用社申请执行河南友爱印务���限公司、杜卫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河南友爱印务有限公司、杜卫星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河南友爱印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杜卫星。)、杜卫星(男,1970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新郑市辛店镇,公民身份证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