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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1026执267号

裁判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XX与廊坊泰立木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XX,廊坊泰立木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1026执267号申请执行人XX。被执行人廊坊泰立木业有限公司,地址,文安县。组织机构代码:66106336-7.法定代表人王紫云,该××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人XX申请执行廊坊泰立木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诉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2015)文民初字第317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在终结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孙明杰审 判 员  李 健助理审判员  张建明二〇一六年××月××日书 记 员  徐依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