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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482民初1781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姜锁龙与朱根娣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姜锁龙,朱根娣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全文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苏0482民初1781号原告姜锁龙。委托代理人季红兵,江苏金天虹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常彩坤,江苏金天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朱根娣。委托代理人杨卫平,江苏剑群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姜锁龙诉被告朱根娣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2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杨亚坤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5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姜锁龙及其委托代理人季红兵,被告朱根娣及其委托代理人杨卫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姜锁龙诉称,金坛区儒林镇窑上村委北头村8号建筑面积为71.3平房米的房屋属原告所有。1998年被告没有征得原告同意,便向原告儿子姜正方借用该房。近几年原告得知后便向被告索要,要求被告将借用的房屋腾让给原告,可被告及其家人却不予返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现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将座落于金坛区儒林镇窑上村委北头村8号建筑面积为71.3平房米的房屋返还给原告;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负担。被告朱根娣辩称,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1998年被告与丈夫在镇江工作,不存在向原告儿子借用房屋之事。原告先将房屋出租给外地人,外地人后搬出。原告让本村的人找到被告,因此房刚好在被告房屋旁边,被告便同意购买此房。2001年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原告儿子代表原告签名,被告支付了房款,后被告重新维修墙面,房屋面积缩小了10多个平方,在被告现在使用房屋十几年情况下,原告要求返还目的不良。综上,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同村村民。原告系姜正方的父亲。姜正方与XX芳系夫妻关系。金坛市规划管理局于1997年7颁发坛集建(97)字第XXXXXXXX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者为姜锁龙。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存根显示窑上村北头8号建筑面积71.30平房米所有权人为姜锁龙。2001年1月31日,姜正方与朱双顶(被告丈夫)签订房产权卖买合同,主要约定:现有姜锁龙(卖方)和朱双顶(买方),经双方多次商洽同意达成本合同条件如下:卖方姜锁龙同意把位于朱双顶宅东的原三间破旧瓦房约70㎡和房处空地,出卖给朱双顶永久使用或拆除改建。买方朱双顶同意按双方达成的产权价款人民币壹仟元整一次性付清作为买卖房地产权使用的条件。双方在买方的合同价款付清之日起本合同即永久有效。如中途有一方违约,除按合同价款赔偿外,另处合同价款两倍的罚金给另一方作补偿损失费。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卖方必须将房内及户外的杂物和树木清除干净,将房地交与买方使用。过期作卖方自行放弃不得再索要。同日,XX芳向朱双顶出具一份现金收条,载明:今收到朱双顶付给的买卖房地产使用权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1000.00元),此据为永久性依据。被告占用涉案房屋后对该房进行了改建。自2001年至起诉之日,原告对诉争房屋再未进行管理。2016年3月初,原告起诉被告返还诉争房屋。上述事实,由当事人陈述、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存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房产权卖买合同、收条等书证在卷佐证。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对当事人的陈述、诉争房屋一直由被告居住使用至今、农村房屋买卖交易习惯以及自被告使用诉争房屋后原告从未至诉争房屋管理等事实进行综合分析,可以认定原告已于2001年将诉争房屋出售于被告,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对被告提出的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的辩解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原告关于涉案房屋系其子借给被告暂住的意见与事实不符,原告要求被告立即迁出涉案房屋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姜锁龙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姜锁龙负担。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费80元(上诉法院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帐号:80×××63)。审判员  杨亚坤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祁云秀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