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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622执字第364-2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7-29

案件名称

丁新申请执行邓文君、葛昊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蒙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1622执字第364-2号本院在执行丁新申请邓文君、葛昊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丁新申请将邓文君、葛昊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邓文君、葛昊秋有能力履行却至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邓文君、葛昊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