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2刑终226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7-13
案件名称
代某犯危险驾驶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宁波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代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浙02刑终226号原公诉机关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代某,公司职员。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9月16日被宁波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3日被取保候审。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审理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代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6年3月28日作出(2016)浙0203刑初151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代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委派检察员施卫红出庭执行职务,上诉人代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15年9月16日0时30分许,被告人代某饮酒后驾驶浙B×××××号牌的小型汽车,自北往南行驶至宁波市海曙区新江桥南下桥处时,遇民警正在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民警按规定对被告人代某进行了乙醇含量呼气检测并带至宁波市中医院抽取血样,后经抽取血液检测,确认被告人代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2mg/100ml。原审法院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代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上诉人代某上��称,原判量刑过重。其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性不深,不具有再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二审期间其有检举揭发他人开设赌场,请二审法院认定其有立功表现,对其减轻处罚或适用缓刑。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的出庭意见认为,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关于代某是否构成立功,需对其检举的线索来源等问题进行核查,根据相关证据材料依法作出认定。建议二审法院依法裁判。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上诉人代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有证人吴某的证言、照片材料、执勤报告、呼吸酒精含量检测记录表及测试结果单、提取醉酒驾车嫌疑人血样登记表、宁波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理化检验鉴定报告、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单、身份证复印件、归案经过等证据证实。上诉人代某亦有相关供述在案,所供与上述证据反映的情况相符。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审期间,上诉人代某于2016年4月16日向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江厦派出所检举有人在海曙区南苑街229弄南苑小区内聚众赌博,并给民警带路以确认赌博地点为该小区229弄212-216号楼下过道。4月18日江厦派出所在该处抓获涉嫌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邵某某。4月19日代某辨认出王某某为在该赌场抽头的人。4月19日王某某、邵某某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5月26日该二人被逮捕。该事实有经二审庭审质证、认证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供述,代某的陈述和辨认笔录、情况说明、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代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案发后代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原判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关于上诉理由和出庭检察员意见。经查,原判根据上诉人代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情节等因素,对其所处刑罚适当,故对代某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鉴于二审期间,上诉人代某向公安机关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上诉人代某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二审对其量刑予以改判。上诉人代某提出的相关上诉理由成立,予以采纳。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的意见成立,予以采纳。据此,依照经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16)浙0203刑初151号刑事判决;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代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限本判决宣告后一个月内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缴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钟培红代理审判员 潘效国代理审判员 王向霞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代书 记员 陈礼鸣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