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403执56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7-18
案件名称
鹤岗市工农区广信装饰材料商店与邵庆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鹤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鹤岗市工农区广信装饰材料商店,邵庆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403执56号申请执行人鹤岗市工农区广信装饰材料商店,住所地鹤岗市工农区28委成龙小区6号楼D层009室。经营者王伟东,男,1967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邵庆伟,男,1981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鹤岗市工农区广信装饰材料商店依据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2015)工民初字第16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邵庆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本案被执行人查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2015)工民初字第164号民事判决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邢艳辉审判员 :刘国新审判员 :孙建业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 杜 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