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1125民初508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7-12
案件名称
云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叶伟明、朱东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云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云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叶伟明,朱东梅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浙1125民初508号原告:云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云和县新建路**号。法定代表人:吴慧来,理事长。委托代理人:饶雪峰,系该行云和信用社客户经理。被告:叶伟明。被告:朱东梅。原告云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事由,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叶伟明、朱东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630000元及利息(截止2016年5月7日的利息为35268.46元,之后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本金还清时止);2、对上述借款的抵押物进行处置,用于归还借款本息;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于2016年5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蓝丽芳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6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云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委托代理人饶雪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叶伟明、朱东梅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经审理查明,两被告系夫妻关系。2013年12月30日,原告与被告叶伟明签订合同号为9331120130006958的《个人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合��约定:被告叶伟明向原告最高贷款限额为人民币630000元,贷款期限自2013年12月30日至2016年12月15日,同时被告叶伟明以其所有的位于云和县元和街道新建南路38号301室的房产(房产证号:云房权证2012字第××号)为上述借款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合同另约定其他事项。2014年12月16日和2014年12月18日,被告叶伟明分别向原告借款150000元和480000元,共计人民币630000元,两笔借款利率为月利率6.066667‰,于2015年12月15日到期。借款后,被告仅支付利息至2015年9月20日,剩余借款本息一直未归还。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本院。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叶伟明、朱东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共同归还原告云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人民币630000元及利息(截止至2016年5月7日,利息共计35268.46元,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全部还清时止);二、被告叶伟明、朱东梅不履行上述债务时,原告云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就被告叶伟明、朱东梅用以抵押担保的位于云和县元和街道新建南路38号301室房产(房产证号:云房权证2012字第××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453元,减半收取5227元,由被告叶伟明、朱东梅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蓝丽芳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代书 记员 叶雨露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