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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112执804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翟宝玉与港中旅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翟宝玉,港中旅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112执804号申请执行人翟宝玉,男,汉族,无职业,住沈阳市沈北新区。被执行人港中旅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号。法定代表人李颜戈,系该公司经理。申请执行人翟宝玉与被执行人港中旅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浑南民五初字第0124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翟宝玉于2016年3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翟宝玉于2016年6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盛然的执行申请,故终结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浑南民五初字第0124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5]浑南民五初字第0124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李占龙执行员  李世君执行员  王丽娜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晓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