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下执民字第3032-2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浙江中大华伟进出口有限公司与上海好叶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浙江中大华伟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好叶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杭下执民字第3032-2号申请执行人浙江中大华伟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中大广场A座,组织机构代码:762000883。法定代表人沈伟梁。被执行人上海好叶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泥城镇龙港村3组,组织机构代码:784269891。法定代表人施国兴。浙江中大华伟进出口有限公司与上海好叶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杭州下城法院作出的(2015)杭下商初字第0029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浙江中大华伟进出口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12月09日立案执行。执行立案后,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并申报可执行的财产情况,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亦未申报财产。为此,本院已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封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号,经申请人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网上布控措施,另本院经过财产调查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有效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上述执行情况,有相关财产查询回执、执行笔录等证实,并由权利人浙江中大华伟进出口有限公司书面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杭下执民字第3032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浙江中大华伟进出口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上海好叶服饰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 行 员 蒋卫军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代书记员 任阳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