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82执857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7-07
案件名称
王定均与青岛朵喜彩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定均,青岛朵喜彩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857号申请执行人王定均。被执行人青岛朵喜彩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即墨市通济街道办事处孙家庄村。法定代表人孙公喜。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定均与被执行人青岛朵喜彩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即墨市人民法院(2015)即民初字第546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申术国审判员 刁振华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旭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