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2402执141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8-08
案件名称
王德宇与颜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图们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图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德宇,颜磊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图们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2402执141号申请执行人王德宇。被执行人颜磊。申请执行人王德宇申请执行颜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图们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吉2402民初18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王德宇据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3.32万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颜磊工资账户和查封其名下一栋房屋。经申请人同意,并由本院合议庭成员合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待被执行人颜磊有履行能力时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金成勋代理审判员 温志远代理审判员 史 彬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李 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