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14执279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村经济合作社与王保林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村经济合作社,王保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14执279号申请执行人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村经济合作社,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村。法定代表人王成林,社长。委托代理人张国久,北京张国久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王保林,男,1962年12月15日出生。关于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村经济合作社与王保林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已于2016年6月3日将被执行人王保林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因双方当事人对被执行人在诉争院落内所建房屋的权属及补偿问题尚存在争议,且被执行人可能就此问题另行起诉主张权利,故该院落内房屋暂时不宜处理。综上,本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村经济合作社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薛恩同代理审判员 杨洪磊代理审判员 路建明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马 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