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豫0727民初1488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7-01-05

案件名称

河南省封丘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封丘县陈固乡中心学校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封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河南省封丘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封丘县陈固乡中心学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727民初1488号原告:河南省封丘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住所:封丘县城文化路南段路西。法定代表人:乔希忠,任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贾志广,男,1965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封丘县。被告:封丘县陈固乡中心学校。住所:封丘县陈固镇陈固村法定代表人:于自波,任该校校长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河南省封丘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诉被告封丘县陈固乡中心学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张 辉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振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