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寿执字第2312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7-18
案件名称
国炳山与刘国民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国炳山,刘国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寿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寿执字第2312号原告国炳山被执行人刘国民申请执行人国炳山诉被执行人刘国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寿光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03月02日作出(2014)寿羊民初字第63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国炳山于2014年06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4年06月1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4)寿羊民初字第63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执行长 杨洪江执行员 吴廷永执行员 王志强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冯洪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