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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1282民初1326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7-29

案件名称

尤贵学与陈静波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尤贵学,陈静波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1282民初1326号原告尤贵学。被告陈静波。本院在审理原告尤贵学与被告陈静波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6月28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尤贵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张学军代理审判员  凌 达人民陪审员  史晓俊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夏颖颖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