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1282民初1326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7-29
案件名称
尤贵学与陈静波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尤贵学,陈静波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1282民初1326号原告尤贵学。被告陈静波。本院在审理原告尤贵学与被告陈静波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6月28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尤贵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张学军代理审判员 凌 达人民陪审员 史晓俊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夏颖颖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