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404执94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复兴支行与王言峰、王咏红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邯郸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复兴支行,王言峰,王咏红,郭爱萍,苏换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404执94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复兴支行,住所地邯郸市。负责人马瑞博,该支行行长。被执行人王言峰。被执行人王咏红。被执行人郭爱萍。被执行人苏换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复兴支行与被执行人王言峰、王咏红、郭爱萍、苏换平实现担保物权纠纷执行一案,因双方正在协商和解事宜,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复兴支行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2016)冀0404执9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红燕审判员 王卫东审判员 张岩峰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马自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