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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225执477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11-09

案件名称

李丙吉申请田宝华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丙吉,田宝华,田洪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25执477号申请执行人李丙吉。被执行人田宝华。被执行人田洪喜。李丙吉申请田宝华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甘南县人民法院[2015]甘商初字第77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李丙吉于2016-3-12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了全部执行案件款,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甘南县人民法院[2015]甘商初字第776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德文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胡明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