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225执477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11-09
案件名称
李丙吉申请田宝华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丙吉,田宝华,田洪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25执477号申请执行人李丙吉。被执行人田宝华。被执行人田洪喜。李丙吉申请田宝华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甘南县人民法院[2015]甘商初字第77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李丙吉于2016-3-12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了全部执行案件款,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甘南县人民法院[2015]甘商初字第776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德文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胡明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