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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最高法民申989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唐保平、宁小平与南京星际园温泉休闲有限责任公司(原名称南京德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南京星际园温泉休闲有限责任公司,唐保平,宁小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文书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最高法民申989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南京星际园温泉休闲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南京德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凤台南路198号。法定代表人:张春宝,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周蔚,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于东旭,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唐保平。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宁小平。再审申请人南京星际园温泉休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星际园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唐保平、宁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苏商终字第005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再审申请人星际园公司向本院申请再审称:(一)唐保平和宁小平之间签订的《借款协议》是虚假协议,两人之间并未发生涉案2000万元的借款事实,《借款协议》依法应认定为无效。1、涉案2000万元是2009年9月28日南京东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公司)出借给南京恒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鹏公司)的款项,不是唐保平和宁小平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2、原判决认定债权债务主体变更为唐保平和宁小平违背事实,于法无据;3、宁小平于2015年10月29日即本案二审判决后,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公安局的询问笔录中表示,涉案2000万元借款已还清,《担保协议书》、《借款协议》均是受唐保平威胁指示,其与唐保平共同伪造而成的,相关证人的陈述亦印证了该事实。故本案有新证据证明《借款协议》是唐保平和宁小平为虚假诉讼目的而伪造的,以达到向星际园公司转嫁债务的目的,特申请法院调取公安笔录。(二)涉案《担保协议书》应依法认定为无效,原判决认定星际园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是错误的。《担保协议书》所列的三名股东徐良、高志强、宁小平,除宁小平外其余的签名均属伪造。《担保协议书》签署时间为2010年4月17日,而在2010年6月4日之前星际园公司的股东为南京雨花电信工程有限公司和王伟。因此,《担保协议书》不是星际园公司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代表星际园公司的意志。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本案。被申请人唐保平、宁小平未提交书面陈述意见。本院认为:本案系再审审查案件,应当依据再审申请人的申请理由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进行审查。首先,关于唐保平和宁小平之间借贷关系的真实性问题。根据一、二审查明的事实,唐保平和宁小平个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由东亚公司和恒鹏公司之间的企业借贷法律关系变更而来的。东亚公司和恒鹏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书》、东亚公司向恒鹏公司开具的本票、东亚公司认可债权债务主体变更为唐保平和宁小平的《承诺函》、唐保平和宁小平签订的《借款协议》等证据相互印证,能够证明东亚公司与恒鹏公司将涉案债权债务转移给唐保平和宁小平。该债权债务的转移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合法有效。星际园公司主张唐保平和宁小平为虚假诉讼目的伪造《借款协议》,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本院不予采信。本案中,唐保平所控制的公司与宁小平及其所控制的公司、宁小平亲友之间的资金往来明细,以及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侦查取得的资金往来凭证等证据,证明涉案借款并未清偿完毕,故原判决认定宁小平作为债务人应当向唐保平清偿所余借款本息,并无不当。星际园公司在再审申请过程中,并未提供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新证据。宁小平及相关证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已由二审法院调取并组织当事人质证。星际园公司再审申请时提出调取二审判决后公安机关对宁小平等人的询问笔录,无相应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其次,关于《担保协议书》的效力问题。宁小平于2009年10月即已签订受让星际园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并实际控制星际园公司,后于2010年5月正式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其间,宁小平在《担保协议书》签字并加盖星际园公司的印章,故宁小平具备代表星际园公司签署担保合同的权限,《担保协议书》真实有效。星际园公司其余两名股东的签字真实与否,不足以否定星际园公司的真实印章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真实签名代表公司意志的事实。因此,星际园公司主张的原判决对借款及担保的基本事实认定缺乏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系伪造、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申请再审理由均不能成立,本院予以驳回。综上所述,星际园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南京星际园温泉休闲有限责任公司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  陈纪忠审 判 员  沈红雨代理审判员  梁 颖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张伯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