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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621民初1395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8-25

案件名称

原告全金良诉被告王铁柱劳务合同纠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全金良,王铁柱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621民初1395号原告全金良(又名全二),男,1969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达拉特旗。被告王铁柱,男,1962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内蒙古达拉特旗。本院在审理原告全金良诉被告王铁柱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王铁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现已被达拉特旗公安局立案侦查并依法刑事拘留,原告全金良于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原告全金良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全金良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900元退回原告全金良。审判员  秦永刚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赵春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