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503刑初151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8-15
案件名称
被告人刘某某妨害公务一审判决书
法院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水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某
案由
妨害公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甘0503刑初151号公诉机关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某,男。2015年9月18日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被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7日被逮捕,10月22日被取保候审。2016年5月23日,本院决定重新取保候审。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检察院以天麦检诉刑诉[2016]1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妨害公务罪,于2016年5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月18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杨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5年9月18日10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在天水市麦积区“310”国道伯阳段,阻碍天水��公安局麦积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台某某疏导交通,谩骂并殴打台某某,致台某某受伤。经鉴定:台某某左上臂软组织挫伤属轻微伤。2015年10月20日,被告人刘某某取得台某某谅解。公诉机关就其指控提供了相应证据,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建议判处被告人刘某某八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适用缓刑。被告人刘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18日10时许,闫某某驾驶“时风”牌三轮车(乘坐被告人刘某某)将车辆停放在“310”国道麦积区伯阳段,与他人协商苹果价格,阻塞了交通。正在该路段依法开展交通疏导工作��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工作人员台某某(着交警制服)见状,要求闫某某、刘某某尽快挪车,二人拒不挪车,并谩骂台某某。期间,闫某某抱住台某某,被告人刘某某上前撕打、踢踏台某某,致台某某多处软组织挫伤,阻碍了台某某依法执行职务。2015年10月10日,经天水市麦积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台某某左上臂软组织挫伤属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的家属代为赔偿台某某各项损失2000元,且已实际履行,被告人刘某某取得了台某某的谅解。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明本案来源。2.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证人闫某某、王某某、李某某、南某某、张某某的证言,被害人台某某的陈述及照片。证明2015年9月18日10时许,闫某某驾驶“时风”牌三轮车(乘坐被告人刘某某)将车辆停放在“310”国道麦积区伯阳段,与他人协商苹果价格,阻塞了交通。正在该路段依法开展交通疏导工作的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工作人员台某某(着交警制服)见状,要求闫某某、刘某某尽快挪车,二人拒不挪车,并谩骂台某某。期间,闫某某抱住台某某,被告人刘某某上前撕打、踢踏台某某,致台某某多处软组织挫伤,阻碍了台某某依法执行职务的事实。3.天水市麦积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天)公(麦)鉴(活)字[2015]468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附天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病历材料)。证明2015年10月10日,经天水市麦积区公安司法鉴���中心鉴定,台某某左上臂软组织挫伤属轻微伤的事实。4.谅解书。证明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的家属代为赔偿台某某各项损失,被告人已取得台某某谅解的事实。5.人口信息查询单。证明被告人刘某某的出生时间等基本情况。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被告人刘某某均无异议,能够证明本案犯罪事实,符合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要求,客观、关联、合法,均已作为本案定案根据,当庭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目无国法,明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故意以暴力方法阻碍,且致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台某某轻微伤,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的指控及适用法律的意见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刘某���能够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本院决定结合被告人刘某某的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对其予以判处。据此,为了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周呈祥代理审判员 杨 薇人民陪审员 高建忠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金文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