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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06刑初3682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12-13

案件名称

张会东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信息,张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轻刑快审专用)(2016)粤0306刑初3682号公诉机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适用程序简易程序被告人信息被告人张某,住赣州市信丰县。因赌博罪嫌疑,于2016年4月26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于2016年5月31日被逮捕。现押于宝安看守所。指控意见公诉机关根据深宝检刑诉〔2016〕36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犯赌博罪。辩护意见被告人张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认罪。查明事实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一致。本院意见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赌博罪。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2016年4月26日起至2016年12月25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黄 正 齐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吴霞(兼)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