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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07民初3586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7-03

案件名称

牛×与张×探望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牛×,张×

案由

探望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07民初3586号原告牛×,男,1981年12月22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黄刚,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女,1982年8月12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岳仁东,北京市兴涛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牛×诉被告张×探望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牛×于2016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牛×提出申请撤诉,符合法定条件,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三十五元,由原告牛×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杨 洁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境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