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1223执11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7-28
案件名称
姜明霞与陈天财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崇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崇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鄂1223执1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霞与被执行人陈天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天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陈天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