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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1223执11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7-28

案件名称

姜明霞与陈天财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崇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崇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鄂1223执1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霞与被执行人陈天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天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陈天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