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681执274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7-04
案件名称
临江市大地测绘有限公司与临江市国土资源局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临江市大地测绘有限公司,临江市国土资源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681执274号申请执行人临江市大地测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君胜,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江霞,该公司职员。被执行人临江市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纪晓辉,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康健,该公司职员。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江市大地测绘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江市国土资源局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6月28日以执行双方当事人已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临江市人民法院(2015)临民二初字第483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 刘 哲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秦丽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