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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402执恢163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6-28

案件名称

申请人刘书宪与被执行人杨洪展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书宪,杨洪展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402执恢163号申请人:刘书宪。被执行人:杨洪展。本院在执行上列申请人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6)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德城区人民法院(2012)德城民初字第102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树龙审判员  康健生审判员  胡 东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谢军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