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0104执1285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耐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长益担保有限公司质押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耐力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长益担保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冀01**执1285号申请人耐力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元氏县元氏大街571号。法定代表人陈莉娈,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河北长益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5号万象天成商务广场3-1415号。法定代表人张红红,该公司董事长。申请人耐力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长益担保有限公司质押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13日立案受理。执行中本院于2016年6月15日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河北长益担保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7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艾峰涛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郝 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