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1财保118-1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7-15
案件名称
刘卫洪与武汉天下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卫洪,武汉天下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财保118-1号申请人:刘卫洪。委托代理人:雷涛,湖北云开正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武汉天下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工农路(天下壹品莲花商住楼)。法定代表人:徐家宝。担保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沿江大道沿江一号B区1区写字楼15楼。负责人:周文全。担保人:湖北利钊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积玉桥街临江大道98号武汉积玉桥万达广场(二)5幢2单元38层2号。法定代表人:徐觉荣,该公司总经理。本院于2016年6月21日根据申请人刘卫洪的申请作出了(2016)鄂01财保1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武汉天下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0,000,000元或者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2016年6月24日,本院依据上述裁定查封了被申请人武汉天下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工农路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蔡国用(2008)第16**号,面积:17923.81平方米;土地证号:蔡国用(2016)第45**号,面积:2725.99平方米],并对被申请人武汉天下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潜江天下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予以锁定。2016年6月28日被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请求以其公司名下位于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同心村“天下壹品莲花”B区1号楼、C区3号楼(共204套,评估价值67,788,300元)的房屋及土地置换被查封的财产。本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武汉天下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申请人武汉天下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同心村“天下壹品莲花”B区1号楼、C区3号楼(共204套)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二、解除对被申请人武汉天下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工农路[土地证号:蔡国用(2008)第16**号,面积:17923.81平方米;土地证号:蔡国用(2016)第45**号,面积:2725.9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的查封。三、解除对被申请人武汉天下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潜江天下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100%股权的锁定。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长 余斌审判员 苏滨审判员 李钢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陈铭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