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1325执304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11-04
案件名称
西充县同德乡玉清山村民委员会与李芝甫侵权责任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西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芝甫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川1325执304号被执行人李芝甫,男,汉族,生于1974年6月22日,住四川省西充县。申请人西充县同德乡玉清山村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李芝甫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李芝甫拒不履行财产报告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李芝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