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722民初808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8-23
案件名称
张某甲与张某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张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甲,张某乙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全文
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冀0722民初808号原告张某甲。委托代理人贾鹏,河北环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某乙。原告张某甲与被告张某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世辰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甲委托代理人贾鹏及被告张某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某甲诉称,2012年6月24日,我与李春贵签订“售房协议书”一份,我将位于张北镇兴华北区2号楼最东边的一套底商出售给李春贵,楼房总价款为1259836.18元。李春贵给付我10万元,于同年6月26日为我出具116万元的欠条,并约定剩余款每月给付40000元,如未按时给付,按月息2分计息并可计入本金。协议签订后李春贵并未给付我任何剩余款。现借款人李春贵已死亡,故要求其妻张某乙归还所欠购房款本金116万元及相应利息。被告张某乙辩称,对原告所述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24日原告张某甲与李春贵签订“售房协议书”一份,李春贵购买张某甲位于张北镇兴华北区2号楼最东边的底商一套,该底商总价款为1259836.18元,李春贵给付原告张某甲10万元,并于6月26日为原告出具116万元的欠条一张。原告张某甲与李春贵所签的协议书中约定:剩余款每月给付40000元,如未按时给付,按月息2分计息并可计入本金。另查明,张某乙与李春贵系夫妻关系,李春贵于2014年5月12日因交通事故死亡。上述事实,有原、被告陈述,售房协议书,欠条,并经庭审质证予以证实。本院认为,原告主张要求被告给付购房款1160000元,被告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因本案所涉借款发生在被告张某乙与债务人李春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被告张某乙应对李春贵生前所欠债务承担给付责任。原告主张按月利率20‰计算,因双方所签的协议书中有约定,故本院对原告该主张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张某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张某甲剩余购房款116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按月利率20‰计算,计息时间从2012年6月26日至实际给付之日)。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20元,由张某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张世辰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爱云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二百条【利息的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二百零五条【利息的支付】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的返还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