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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9执复8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8-08

案件名称

濮阳县梁庄乡育英小学申请执行异议复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濮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濮阳县梁庄乡育英小学,陈培恩,濮阳县梁庄乡育英小学不服濮阳县人民法院(2016)豫0928濮法执异字第8号执行裁定,尹保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9执复8号申请复议人(案外人)濮阳县梁庄乡育英小学。负责人:尹均雷,该校校长。诉讼代理人:尹春雷,男,系尹均雷之弟。申请执行人:陈培恩,男,汉族。被执行人:尹保增(又名尹宝增),男,汉族。申请复议人濮阳县梁庄乡育英小学不服濮阳县人民法院(2016)豫0928濮法执异字第8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案在审查过程中,申请复议人濮阳县梁庄乡育英小学向本院提交撤回复议申请。本院认为,申请复议人濮阳县梁庄乡育英小学在本案复议审查期间撤回复议申请是自愿处分自己民事权利的行为,该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濮阳县梁庄乡育英小学撤回复议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郭循利审判员  任延岭审判员  蔡晓军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曹濛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