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691民初978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许春跃与袁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春跃,袁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691民初978号原告许春跃。被告袁圣。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春跃与被告袁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许春跃在指定期限内未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沈征宇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 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