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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691民初978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许春跃与袁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春跃,袁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691民初978号原告许春跃。被告袁圣。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春跃与被告袁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许春跃在指定期限内未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沈征宇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 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