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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881执保135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6-30

案件名称

沙某与牛某申请保全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曲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曲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沙某,牛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全文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881执保135号申请人沙某。被申请人牛某。申请人沙某对被申请人牛某拟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申请人沙某于2016年6月28日提请本院对被申请人牛某进行财产保全,申请查封牛某名下的小型轿车一辆,车牌号鲁h。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沙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裁定如下:1、查封牛某名下小型轿车一辆,车牌号鲁h;2、查封期限2年,从2016年6月28日至2018年6月27日止,查封期限内,不得办理过户、抵押及处分。本裁定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魏启军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史 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