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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922执84-2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大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石某抚养费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大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石某,朱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922执84-2号申请执行人大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被执行人石某、朱某。大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石某、朱某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大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石某、朱某征收社会抚养费(2016)鄂0922执84号案件现已执行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科峰审判员  彭建斌审判员  韩用家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汤 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