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422执1606号
裁判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7-0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任国军与被执行人王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国军,王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22执1606号申请执行人任国军,现住巴林左旗。被执行人王博,现住巴林左旗。申请执行人任国军与被执行人王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于作出的(2016)内0422民初179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张金刚、王博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任国军于2016年6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留被执行人王博工资款每月3200元,扣够40000元为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毛永民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 元 搜索“”